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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宁市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5-3 13:54:07

2013年海宁市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宁市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是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遏制学生择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全面、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更加公平、多样化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选拔制度保证高中学校择优录取新生。

二、招生学校和人数

我市2013年定向招生学校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海宁市高级中学(海高),海高计划定向招收学生210名。

三、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推荐公平、录取公正。

2.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初中毕业学生自主选择升学的学校,初中学校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用好学生成长档案记录,综合评价,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3.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定向招生推荐对象须统一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分校与统一录取相结合

先按分校录取名额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分校择优录取,再将统一录取名额在全市余下被推荐的对象中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统一择优录取。

四、报名条件、推荐办法和名额分配

1.报名条件

⑴报名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初中学籍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借读生除外)。

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一贯优秀。依据《海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为3A1P及以上,每学期体育成绩均合格及以上

⑶七至九年级学业成绩一贯优秀。具体应以学生七至九年级各学科期末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按七年级成绩占20%(上、下学期各占10%)、八年级成绩占30%(上、下学期各占15%)、九年级成绩占50%(上学期占30%、下学期模拟测试占20%)的比例合成,择优推荐。成绩合成中不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政策。

⑷学业成绩要求:推荐对象为各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前10%

推荐对象必须承诺同意按照本办法参加推荐和录取,录取后自动放弃其他学校招生的报名资格。

2.推荐办法

⑴各初中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组成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审核、推荐等工作。学校要将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在校内公布;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接待家长、社会的来访和解答招生的有关事宜,并公布咨询电话。

⑵各初中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校毕业班学生的实际制订定向招生推荐方案。学校制订的推荐方案必须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充分体现择优推荐的原则,并且做到操作性强、可信度高;推荐方案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吸收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⑶根据初中学校制定的推荐方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2013年海宁市重点高中定向招生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由学校统一保存。同一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不能兼报其他学校。

⑷根据定向招生的规定和学生自愿申报情况,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方案,对申报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进行认真审核,综合评定,集体确定推荐人选。

⑸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必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上报名单;填写《2013年海宁市重点高中定向招生推荐表》(见附件3

⑹各初中学校于531日前将《2013年海宁市重点高中定向招生推荐表》(纸质一式一份)和《2013年海宁市重点高中定向招生推荐花名册》(见附件4,纸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报局中招办。

3.名额分配

分校录取名额147名。其中80%的名额按各校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段学校的人数分配,20%的名额按2010年~20123年各校初中毕业生上省一级重点高中正取线(含定向生、自主生)人数分配(见附件1)。

统一录取名额63名(见附件1)。

六、录取办法

定向推荐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取得成绩后,在填报其他学校志愿前,由中招办在提前批录取:

1.分校择优录取。依据分校录取名额和定向推荐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分初中毕业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录取时最低分数出现同分者,按小分排名录取。未按照推荐名额足额推荐的初中毕业学校,分校择优录取时的实际录取人数按照“实际推荐人数×(分校录取名额/分校推荐名额)”的方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多余的名额转入下一批次录取。

2.统一择优录取。依据统一录取名额和未被分校录取的定向推荐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一录取。若录取时最低分数出现同分者,按小分排名录取;若参加录取的学生数少于或等于统一录取名额时,则按实录取,多余的名额转入下一批次录取。

未被录取的定向推荐生,其信息返回中考成绩数据库,参加下一轮志愿填报和录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公正严明。各校要加强定向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法治观念,加强过程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各校要对定向招生推荐实施方案和推荐人选分别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三天,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有效指导,择优推荐。各校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切实做好志愿选报的指导工作。依照海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推荐定向生的重要依据,积极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在学校育人工作方面的导向作用。

3.全程监督,严格纪律。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全过程,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和中招办负责监督,举报电话为:8722589187223239

八、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各校定向招生推荐名额和分校录取名额分配表

2.2013年海宁市重点高中定向招生申请表

3.2013年海宁市重点高中定向招生推荐表

4.2013年海宁市重点高中定向招生推荐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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